原標題:拐彎抹角的闖紅燈(檢舉兩張成功) 一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:汽機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,有闖紅燈直行、左轉及迴轉情形,處新臺幣1,800元以上5,400百元以下罰鍰;闖紅燈右轉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。 二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 :駕車行駛在人行道上,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。
全通路總觸及 9,6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