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人地獄:花蓮需要加強停讓行人觀念(檢舉三張成功)
匿名上傳5,44802026-01-195 個月前
敬請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向民眾多加宣導停讓行人的交通觀念,提供花蓮一個行人友善的交通環境。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: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: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