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職業大客車:此路為我開 你們都不要過 違規事實: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。(55.1.4) 內容: 該車輛逆向停車, 駕駛員下車加水 佔據車道使車輛無法通行 交通違規地點:830高雄市鳳山區裕昌街11-2號(加水站)
全通路總觸及 1.2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