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差點被收掉 註:(日期格式跑掉 日期為3/15) 可憐的是 3/15號檢舉的 警察局5月初才回復我???? :首先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支持與關心。 您所檢舉之違規車輛及事實,經本分局交通權責單位檢視及審核結果,可能因為違規行為已逾7日、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、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(影像(照片)因拍攝角度、影像太短、無日期及時間等因素),致無法查證等原因,不予舉發。 敬祝 身體健康、順心如意! 承辦單位: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無限白眼 這個效率不超過七天有效期才怪
全通路總觸及 1.7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