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案通知:案經派員審視所附違規事證,檢舉要件不全或資料欠缺具體明確(無法明確辨識違規行為),致違規事實無法判定,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不予舉發。
全通路總觸及 9,4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