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網線躲太陽不會被罰哦!大家學會了嗎?(檢舉五張皆失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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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,93902026-07-0313 天前
原標題:高雄三寶新標配:網狀線躲太陽!熱心檢舉卻被警方用「超扯理由」打槍…

大熱天大家都在騎車,就這幾位(共4+1位,其中一位是已經在網狀線前方)騎士特別聰明,為了「躲太陽」直接把網狀線當成他專屬的遮陽棚,完全無視「網狀線應保持淨空」的規定,在前方路況暢通的情況下,任意將車輛煞停在路口中央,嚴重影響後方行車安全與路口淨空。
【警方處理結果:不給過!】
事後我盡了市民義務,檢舉他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0條第2項第3款(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),結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的回覆讓人傻眼。
承辦人表示:「該車為行駛於道路狀態之暫停行為,非屬60.2.3適用,不宜予以逕行舉發。」

感謝警方幫忙「精進」法條引用,下次我再遇到我就試試看,改送第 55 條第 1 項第 3 款(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),看你們到時候還要用什麼藉口不給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