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 三、開放路肩行駛規定 (一)路肩開放通行時,開放通行之路肩速限原則為60公里,惟個別開 放路肩路段最小路肩寬度若達3.5m(含)以上,且線型及視距均 符合「公路路線設計規範」標準,則速限可評估調整為80公里以 上。
全通路總觸及 7,6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