迫近、驟然變換車道、迫使他車讓道(逼車) (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)、任意驟然減速、剎車或暫停(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)、危險駕駛或蛇行(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)、不依規定使用燈光(第四十二條)
全通路總觸及 6,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