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線道右側超車檢舉失敗,員警亂用法規敷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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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,37802025-08-301 個月前
本人於 2025/08/30 17:01 檢舉車號 7953-YC 在南港區昆陽街 157 號前單線道行駛時,未依規定由左側超車,反而從右側緊貼本人車輛違規超車。

貴局承辦人員以「第 47 條不適用」為由不舉發,但此案應依《道交條例》第 45 條第 1 項第 2 款「不依規定超車」處理,並非第 47 條。

依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 102 條第 1 項:「汽車超車應於前車左側行駛通過」,本案無任何例外情況,檢舉車輛明顯違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