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當然知道這是馬路中間啊,不擋在馬路中間是要怎麼讓後車停下來讓行人過馬路? 都減速+閃雙黃燈了就表示前面有狀況啊,不會判斷是不是? 你以為我閃雙黃燈是要像違規達人一樣下車去旁邊買古早味蛋糕? 只因為你前面是卑賤的二輪,所以我停讓行人還要被你四輪大爺叭。 是在叭尛? 對啦我就是不爽你沒有停讓行人的觀念,更不爽你叭我啦。 所以我檢舉你,嘻嘻。 不過因為我檢舉的不是「44-2車不讓人」,所以車主收到罰單後應該還是不懂得讓行人。 喔不對,不會讓的人就算收到車不讓人的罰單應該還是不會讓,呵。 這個地方只有閃黃燈,所以除非所有車道都有車願意停讓,否則基本上行人沒機會從這過馬路。 因為這裡是台灣。 最後面刷行人卡的機車要是車牌再清楚一點我一定檢舉。
全通路總觸及 1.2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