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逆向到逼停 該車在清楚可以看到我方車輛的情況下仍堅持繼續超車, 不願意回到原車道。 直到將我方車輛逼停之後才強行插回同方向之連續車流之中。 我檢舉43條,新竹縣警察局說這樣的情況不予舉發。
全通路總觸及 2.6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