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這樣真的比較快啊! 因為有載人,加上環漢路在該路段不適合走慢車道或路肩,因此跟車。 該車先在環漢路三段與瓊林南路305巷交叉路口跨越雙黃線逼車超車,後在環漢路三段與新崑路交叉路口闖紅燈(跟著前方貨車一起闖) 目前檢舉且通過如下: 跨越雙黃線行駛 * 2 (超車過去共兩次)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* 2 (超車過去共兩次) 逆向行駛 (開第45條第1項第03款) 闖紅燈 但逼車被判定無違規事實... 原先以為只會過方向燈跟跨雙黃只會各過一張,逆向行駛也沒想到會過,不知道該車是不是惹怒過警察。
全通路總觸及 11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