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自己跟別人的安全,過路口還是乖乖停讓吧!(檢舉兩張成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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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,05002026-05-149 天前
行人已經走在斑馬線上,這兩台機車還是一前一後直接切過去...
這種「搶過」的行為不只危險,荷包也直接失血。

新北市警局檢舉結果已出爐:
❌ 機車 658-KNS:不依規定停讓行人(已舉發)
❌ 機車 NTQ-8503:不依規定停讓行人(已舉發)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 2 項,罰鍰可是不便宜。
為了自己跟別人的安全,過路口還是乖乖停讓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