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,不得有下列行為: 一、跨行車道、迴車、「倒車」或逆向行駛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、減速暫停、讓車、倒車、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,應依下列規定: 五、倒車時,應顯示「倒車燈光」,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,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。 沒有包含危險警告燈(雙黃燈)耶。
全通路總觸及 4.7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