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謝陳all泊,汽車駕駛得以停在路中間下客,讓乘客備感溫馨 -- 順便幫大家科普一下 新法上路後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,妨礙他車通行"非"民眾可檢舉項目,因此礙難予以舉發 不過,為了閃避他的兩台車輛因為跨越雙黃線,是"可以"檢舉的 台灣法規真是太棒了
全通路總觸及 26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