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如何一個路口四個違規,連警察大大都不讓,真的是有錢就任性R 路人殺手 BFR-5328 已檢舉項目: 1. 未停讓行人(少於三枕木) 2.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3. 不依標誌或標線變換車道(跨越雙黃線) 4. 違規超車(交岔路口違規超車) 其實還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,但想一想四條夠了~ 接下來就看桃園廢井辦不辦事了,先預測99%會吃案。
全通路總觸及 2.9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