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20230107 惡意逼車切換車道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後霧燈 車牌TAC198 中華大車隊5198 已檢舉 20230107於高雄博愛同盟路口,綠燈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切換車道,硬擠進來後按喇叭提醒,故意踩煞車並開後霧燈影響後方車輛行進。 這麼沒有交通觀念的職業駕駛人,我們就應該用檢舉讓他回家吃自己。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2 汽車駕駛人,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43.1.3 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: 任意以迫近、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,迫使他車讓道。 43.1.4 非遇突發狀況,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。
全通路總觸及 9,4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