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麼明顯的不停讓行人,還要測中間多少距離?這種看不出來? 行人都一直在走,作為距離更近的汽車加速衝過 這樣還要為汽車護航? 這種違規樣態都不敢舉發? 行人走在路上都要被這種汽車撞死是不是? 警察縱容行人被撞死的事情一直發生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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