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檢舉了: 1.危險駕駛; 2.迫近、驟然變換車道; 3.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; 4.駛入來車道; 5.違規超車; 6.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; 7.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,不注意來往行人,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; 8.不依規定使用燈光, 只成立了駛入來車道。 除了檢舉,還寫了市政信箱,一樣沒有多開..
全通路總觸及 5,9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