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路總局回覆: 您好!您反映 6630-V5 號車輛一案,本所將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相關規定辦理查核。 說明: 1. 依據車輛檢舉信箱111年01月03日第111010795號函辦理。 2.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尚有疑問,可與本所車輛管理科承辦人連繫。再次感謝您對監理業務的關心及建言,尚祈您不吝繼續給予指教。 3. 歡迎至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,供業務精進參考。
全通路總觸及 3.7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