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: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,處新臺幣1,800元以上5,400元以下罰鍰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: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。
全通路總觸及 2,5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