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.04.30起,民眾可檢舉項目縮減為46項,其中不包含第13條:一、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、塗抹污損牌照,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,使不能辨認其牌號。 別問我怎麼停紅燈不上前告知,布條不會自己長手腳綁上去,我可沒必要冒險跟這種人接觸 祝福各位路上不會遇到這種遮牌仔
全通路總觸及 2.8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