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禮讓行人是很惡劣的行為,因為你擋到我 名稱: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三節 各種燈號顯示之意義 第二百十條 行人穿越道號誌雙閃黃燈表示前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,車輛應在接近時減 速慢行,如有行人穿越時,須暫停於停止線前,讓行人優先通行。 禮讓行人會被按喇叭。還遇到不知道有什麼毛病的說要弄你。可悲的台灣交通。 這次反應不過來所以把車騎到路邊,下次我會停著直到行人過去才離開,不管後面按喇叭按多久。 當天喉嚨不好,所以破音見笑了。 最後警察有來了,因為雙方沒什麼事所以各自解散。但我請警察「解釋」法規給對方聽,斑馬線閃黃燈應禮讓行人。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出他錯亂的邏輯,他還想要「好好講」。 看他就是瞪他,瞪他就是找他麻煩。誰遇到他誰倒楣,文山區各位自求多福。 00:00 事發過程 00:18 暴怒了 00:24 氣哺哺的下車 01:58 文明人定義 03:32 警察到場 04:08 警察認證我沒錯 04:28 文明人在介紹他眼睛很大 04:44 文明人說他不會好好講話 05:12 文明人只聽得懂警察的話 05:34 文明人表示大家都會違規 06:24 我沒做錯任何事再見
全通路總觸及 159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