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調出店家監視器的畫面顯示 對方是從一間店走出來 發動機車後 前後左右連看都沒有看 就直接騎出馬路 他當天就被開了一張罰單 初判表 是他全責 當天 我正常行駛在機慢車道 路邊停滿汽車 視線被遮蔽 根本看不到他 更沒時間反應 因此事故發生 造成我左側肋骨骨折7根、頭部撕裂傷、身上多處擦挫傷 113/6/14 意外事故發生 當年10月 我申請調解 11月第一次調解,破局後 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對方也隨即告我 兩人互告 114年/6/13 我收到刑事簡易判決書 我的部分不起訴 114/7/14 我自己寫訴訟狀 去法院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 114/8/7 收到對方刑事被判刑 四個月 114/11/13我打電話去法院問對方的刑事執行 結果對方選擇易科罰金 12萬 因此不用坐牢 中間民事調解又破局 115/1/8 民事開庭 對方申請車禍鑑定 115/3/18 開車禍鑑定會;對方沒去 今天 3/27 收到車禍鑑定報告 對方起駛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,為肇事主因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,為肇事次因 😳😲😵 這要怎麼注意車前狀況?! 已到民事庭了 我該申請覆議嗎? https://www.threads.com/@rae_17256/post/DWXzGGLigoe?xmt=AQF0wiEUabHebznZzPPgh33eVOABfNv2tBo1I_ZSBffTgQ
全通路總觸及 159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