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這樣不舉發 經本分局檢視臺端所提供113年2月10日之動態影像內容,未有警鈴聲,僅有號誌制動,查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性,據此,為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保留原則,避免引發爭議,本分局將不予以舉發 車窗緊閉且有音樂又與平交道距離20公尺,你跟我說要錄到警鈴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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