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公路局反映項目: 一、沒有右方照後鏡。 二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: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,或擅自增、減、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。 三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:號牌懸掛位置,未依規定懸掛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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