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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行人不走上斑馬線,就沒有影響行人的問題(詳見說明欄)(陳情於局長失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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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,85702022-03-122 年前
原標題:原來只要不讓行人走上斑馬線就沒有影響行人的問題,詳見說明欄
檢舉回覆:附件內容違規事實不明確,不予舉發。(檢視附件行人尚未開始通過行人穿越道)

給局長信箱的陳情裡表示:車輛未禮讓未減速你要行人怎麼走出去?

陳情後回覆:按新北市政府108年7月11日新北府警交字第1084077843號函釋,對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違規說明節錄如下:「…以汽機車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,距離行人位置不足1個車道寬(約3公尺)為原則,並以實際有影響行人行止者為取締認定基準,以符合一般社會大眾通念」,所謂實際有影響行人行止者,即是否能在證據影像中,足認因該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行人之行止受其影響,而發生如速率改變、停頓、驚嚇、碰撞或其他具體影響之客觀情狀。

查前揭案件之證據影像,您檢舉之車輛行經介壽橋時,影像中行人正於路邊查看車行狀況,尚未穿越行人穿越道,且其尚無受其影響而有明顯變化之客觀情狀,難謂與函釋中規定之認定基準相符,故不予舉發。

承辦你是不是本末倒置了?從一開始就是因為車輛不禮讓的影響才導致行人要站著等他們過,你現在說因為行人站著不動所以車輛沒有禮讓的義務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