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這樣還不叫闖紅燈? 關於桃園警察局的說法 您於1131011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事件(檢舉案號113101101029)一節,茲答覆如下: 一、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「MXZ-0195」號車交通違規影像,因無該車於紅燈亮起時超越停止線前之畫面,無法查證該車進入路口前號誌已顯示紅燈,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,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,應不予舉發。 二、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,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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