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分局跳針說要連續拍著它3分鐘才行,我用前後差19分鐘後經過,且它還在原地的影片不行 但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」第六款明明就說兩張照片就可以 違停仔針的當你們警察塑膠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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