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: 您於2022/10/10 22:12:54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事件(檢舉案號111101001366)一節,茲答覆如下: 一、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「AYH-1917」號車交通違規影像,因佐證資料無法完整呈現違規事實與經過,無連續影像或違規要件不符合,遽以推論並逕行舉發,實有瑕疵,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 4 款規定,不予舉發。若有其他電子跡證,請於收到郵件後7日內補件。 二、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,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。 本案聯絡人:林啟勝 聯絡電話:03-4229631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上傳平台就那麼小的空間,完整影片又上不去,也不能分段給 還想我怎麼給你影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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