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別人家的女兒不是女兒(檢舉兩張成功) 一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: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。 二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:汽車駕駛人,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全通路總觸及 1.5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