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請問這樣有比較快嗎? 以違規超車並逼近迫使讓道,迫使我車進入右轉專用車道,我車要直行, 我車減速想駛回內車道(直行車道,該車疑似故意減速不讓其駛入, 也疑似故意留一截空位不前進,讓我無法切進他後方, 因不得跨越雙白線只好放棄切換車道。 這裡聲明,我並非故意霸佔車道不行駛慢車道, 理由是因為慢車道結束後是接右轉專用車道, 紅燈機車等停區也在內車道(直行車道), 且我前面有其他車輛且處於紅燈狀態,該車輛無理由進行超車。 拜託有行車觀念,熟知交通規則,有駕駛道德在上路,謝謝 致該車輛ATD-5058 我已送檢舉,祝行車安全,紅單收滿滿。 這邊說明一下該線道,右側車道前面雖是機車專用道,但右側車道最後會是右轉專用車道 ,不管是什麼車輛若要直行都不可佔用專用車道,機車紅燈停等區也在內側車道也是直行車道,該車輛跨越雙黃線從左側硬切我路,因此我檢舉他跨越雙黃線以及違規超車,因為逼車肯定是不會被成立的。 您於2021/11/02 21:00:47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(檢舉案號110110201705)一節,茲答覆如下: 一、 經審據所提供之「ATD-5058」號車交通違規影像,該車違規事實明確,業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逕行舉發在案。 二、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,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。 本案聯絡人:XXX 聯絡電話:XXXXXXX 您於2021/11/02 20:59:01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(檢舉案號110110201701)一節,茲答覆如下: 一、 經審據所提供之「ATD-5058」號車交通違規影像,該車違規事實明確,業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逕行舉發在案。 二、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,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。 本案聯絡人:XXX 聯絡電話:XXXXXXX
全通路總觸及 1.2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