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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煞車就煞車啊?(檢舉成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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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44302023-02-151 年前
原標題:在車道急停且倒車(前方無車),檢舉43條結果開55條違規臨時停車(黑人問號??)
是我有誤會法條的意思嗎?
第 43 條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:
四、非遇突發狀況,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