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夜間行車未開車燈 + 路邊起駛未打方向燈 +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,三種不同違規但只舉發一次 同一天用42條檢舉只舉發一次 違規事由1: 路邊起駛前未使用燈光(109-2-1,但沒得選所以用42送) (舉發) 違規事由2: 變換車道未使用燈光 (同一車輛違規事實業已重複檢舉) 違規事由3: 未開車燈,尾燈沒亮 (所檢舉車輛涉違規行為,惟構成要件仍有爭議)
全通路總觸及 5,4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