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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他沒惹到我(檢舉失敗,申訴後依然失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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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,27802023-03-041 年前
原標題:各縣市交通法規判定不一,出問題的究竟是檢舉人?法規?還是員警?(不舉發,申訴後依舊不舉發)
依影片轎車5A-4382違停狀況,我在新北市沒有遇過不舉發,若今天是檢舉他前方另外一台廂型車,可能沒過我還能理解,會無法判斷是否在10公尺內,但5A這台貼著停靠區是絕對在10公尺之內。
檢舉函也幫員警寫明了交路字第1070014245號函的公車站前後10公尺的判定方式,依舊不舉發,經申訴後,警方理由為未畫設紅線不舉發。
之前檢舉大同區某處同樣違規項目,違停位置也是緊貼在公車停靠站前方,有畫設紅線,警方卻說那是違停紅線,不是民眾可檢舉項目,警方怎樣都有理由不開單,果然官字兩個口,開不開都是由員警自由心證,而不是按照法規依據。
交通法規各縣市判定總會出現不一樣情況,我都懷疑台灣應該不只有一個交通處罰條例,應該各縣市都有自己一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