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[檢舉失敗]二輪閃邊啦! 四輪大爺想切就切,<<<<<保持车距>>>>> 有打電話詢問黃員警,黃員警表示此案不符合43條描述(壓迫性、連續性、針對性),僅適用33條(未保持車距)跟48條(違規跨線),但又表示33條僅適用於高速公路不適用平面道路(!?),而該車變換車道的位置是白虛線所以48條也不能用! 黃員警的意思是遇到這種的就大家互相一下(他真的這樣說,我則是回他:他負責爽,我負責閃),真的出車禍了才會有問題,平常的話是拿這種人沒辦法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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