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小妹妹在台南過馬路 像在走鬼門關(檢舉三張成功)罰鍰共計$84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: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全通路總觸及 1.8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