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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腳踏車路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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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,13702022-07-122 年前
在雙連坡中央大學那邊,當時我很確定那位同學知道我在後面,我也有按喇叭示意請他靠邊,但他還是沒有靠邊,事後我有跟上請對方之後騎車小心靠邊,但對方反而態度先差,
對我說:難道我這樣我靠邊給你刷卡衝過去被你撞到會比較安全嗎?
按照那條路的路寬,我真的想不到我一台神A怎麼樣才能刷卡撞到他
隨後他說:你們四輪大爺就是瞧不起我們二輪的啦
在此聲明,沒有瞧不起二輪.但今天他是腳踏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– 第124條第3項:
慢車行駛之車道,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;無標誌或標線者,應依下列規定行駛:
一、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,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,應靠右側路邊行駛。但公路主管機關、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、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,應依其規定。
二、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、右側車道行駛。
三、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。
四、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。
我也不懂我為什麼被認為瞧不起二輪,今天如果是機車我覺得沒關係.但今天他是腳踏車,我就問腳踏車是需要考駕照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