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舉內容: 違規時間:2023/03/14 08:36 違規地點: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 八德路交叉口 違規車號:LQ-65 違規事實: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 處理情形: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「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、秩序,且情節輕微,以不舉發為適當者,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,免予舉發」第15款:「十五、因客觀具體事實,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。」以不舉發為宜
全通路總觸及 1.6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