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(開聲音)不讓救護車遲早有報應(檢舉失敗→署長信箱申訴成功) 救護車都到路口了 還長鳴兩下喇叭 計程車跟廂型車不讓就是不讓 第一次送件新興分局居然以「僅從影像中無法認定駕駛人是否聞救護車之警號」為由不舉發 經署長信箱申訴後成功重審舉發 原檢舉內容如下(計程車+廂型車分開檢舉) 違規事實:其他(可於內容欄位中述敍) 內容: 救護車已達路口處鳴響警鈴且鳴按喇叭,計程車輛752-P9仍加速闖越路口未讓救護車,請依規定製單舉發並吊銷駕照 交通違規地點:中正三、四路交界與中山一路口
全通路總觸及 3.6萬